為落實“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減輕建設單位負擔,幫助建設單位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依據《》、《》及相關技術規范制定本指南,指引建設單(dan)位開展建設項目自主(zhu)環境保護驗(yan)收。
驗收依據
(一)法規標準依據
自主環境保(bao)護驗收應當嚴格(ge)執行如下國家(jia)法(fa)律、法(fa)規、部(bu)門規章、技(ji)術規范(fan)、指南、標準(zhun)的規定(ding)。
《》:規(gui)范(fan)驗收程序和標準。
《》:規(gui)定了污(wu)染(ran)影響類建(jian)設項目竣(jun)工環境保護(hu)驗收(shou)的(de)總體要(yao)求,驗收(shou)監(jian)測報(bao)告編制要(yao)求。
《》:規定了生態(tai)影響類(lei)建(jian)設項目竣工(gong)環境保(bao)護驗收的總體(ti)要求(qiu),驗收調查報(bao)告編制(zhi)要求(qiu)。
(二)環評報告、批復依(yi)據
建設(she)項目(mu)環(huan)境(jing)(jing)影(ying)響(xiang)報告書(shu)、報告表及(ji)批復、變更(geng)或(huo)補充環(huan)境(jing)(jing)影(ying)響(xiang)報告及(ji)批復、相關環(huan)境(jing)(jing)影(ying)響(xiang)分(fen)析報告及(ji)生態環(huan)境(jing)(jing)部門復函等。
(三)行業(ye)驗(yan)收規范依(yi)據
對于已發布(bu)行業驗(yan)收技(ji)術(shu)規范的建(jian)設項目,應按照該(gai)行業驗(yan)收技(ji)術(shu)規范編制(zhi)驗(yan)收監測報告(gao)或者驗(yan)收調查報告(gao)。
目前生態環境部已發布,其中城市軌道交通、汽車制造、公路、制藥、醫療機構5項屬北京市范圍涉及較多的行業,滌綸、煤炭采選等14項在北京市范圍內涉及較少,類似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一、驗收范圍(wei)及期限
(一)范圍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開展自主環境保護驗收;編制(zhi)環境影響登記表(biao)的(de)建設(she)項目,不需要開展自(zi)主環境保(bao)護驗(yan)收(shou)。
自主環境保護驗收的范圍為建設(she)(she)項目配套建設(she)(she)的環境保(bao)護設(she)(she)施、措施。其中,環境保護設施(shi)是指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huai)以(yi)及開(kai)展環境監測所(suo)需的裝置(zhi)、設備和工程設施等;環境保護措施是指預(yu)防或減(jian)輕對環(huan)境產生不良影響(xiang)的管理或技術等措(cuo)施。
(二(er))期限
驗收期限指建設項目環境(jing)保(bao)護設施竣工之日(ri)(ri)起至建設單位向社(she)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ri)(ri)止的時間(jian)。
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取得的,不應對(dui)環(huan)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
建設項目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可依法進(jin)行分期驗收。
二、驗收(shou)主體及責任
(一(yi))驗收主體
建設單位是建(jian)(jian)設(she)(she)(she)項目(mu)環境保(bao)護驗(yan)(yan)(yan)(yan)收的責(ze)任主(zhu)體,應(ying)當組織對建(jian)(jian)設(she)(she)(she)項目(mu)配套建(jian)(jian)設(she)(she)(she)的環境保(bao)護設(she)(she)(she)施進行驗(yan)(yan)(yan)(yan)收,編制驗(yan)(yan)(yan)(yan)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shou)社(she)會(hui)監督;驗(yan)(yan)(yan)(yan)收報告包括驗(yan)(yan)(yan)(yan)收監測(調查(cha))報告、驗(yan)(yan)(yan)(yan)收意見和(he)其(qi)他需(xu)要說明的事項等三項內(nei)容。
(二(er))驗(yan)收責任
建(jian)設單位應對驗(yan)收內容、結論和所(suo)公(gong)開(kai)信息(xi)的真實(shi)性(xing)、準(zhun)確性(xing)和完整性(xing)負責(ze),不得在驗(yan)收過程中弄虛(xu)作假。
建(jian)(jian)設(she)項目竣工后,由(you)建(jian)(jian)設(she)單位(wei)查驗(yan)、監測、記(ji)載環(huan)境保護設(she)施的建(jian)(jian)設(she)和調試情況,并(bing)編(bian)制驗(yan)收監測(調查)報告(gao);建(jian)(jian)設(she)單位(wei)不具備編(bian)制驗(yan)收監測(調查)報告(gao)能(neng)力(li)的,可以委(wei)托(tuo)有能(neng)力(li)的技術機構(gou)編(bian)制,建(jian)(jian)設(she)單位(wei)對委(wei)托(tuo)技術機構(gou)編(bian)制的驗(yan)收監測(調查)報告(gao)結論負(fu)責(ze)(ze),并(bing)承擔相應法律責(ze)(ze)任。
三(san)、驗收一(yi)般程序(xu)
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驗收程序和內容執行《》要求;生態影響類建設項目驗收程序和內容執行《》要求。
本指南給出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一般程序和內容。驗收工作主要包括準(zhun)備工(gong)作、驗收監測(調查)工(gong)作和后續(xu)工(gong)作,其中驗收監測(調查)工作可分為現場查驗、驗收監測和調查、編制驗收報告三個階段。